智联招聘员工偷卖15.5万份简历,自称是行业“潜规则”
利用公司漏洞,将在网站求职的个人简历廉价卖给他人,6月2日上午,求职网站智联招聘的两名涉案工作人员申欢、李超,连同购买信息的北京某科技公司人事经理余秋云,被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北京市朝阳法院受审。重案组37号(微信ID:zhonganzu37)了解到,被交易的求职简历每份售价2元至2.5元,数量高达15.5万余份。
6月1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正式施行,该解释公布了按照倒卖信息条数的良性细则,公诉机关据该司法解释,建议对申欢判处3到5年的刑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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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智联招聘申欢 (左一)李超 (左二)和购买信息的余秋云(左三)在法庭受审。 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
发现信息遭私售 智联招聘报案
去年6月22日,智联招聘的经营方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(下称智联招聘)向公安机关报案称,公司通过内部网巡检发现员工申欢自2016年1月至今,非法获取客户简历库用户名和密码,向外大批量私自非法兜售简历谋取暴利,涉及数量和金额十分巨大。2016年1月至6月15日,其向外部盗卖大量个人简历,内容包括姓名、身份证号、住址、电话、受教育程度、工作单位、薪资收入等个人信息。
该公司负责人说,按照公司的正常流程,销售人员去找有招聘需求的公司,双方签署《服务合同》,对方缴纳服务费用后,公司会提供网站简历库下载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给对方,对方在已开通的权限内对简历库的个人简历进行下载。报案人员说,智联招聘每份简历给招聘方报价是50元,但申欢对外的兜售价格为2元至2.5元一份,个人非法获利近百万元,该司蒙受损失近两千五百万。
后申欢以及该公司客服李超,购买这些信息的北京某科技公司的人事经理余秋云先后归案。
▲智联招聘两员工盗取该公司大量招聘简历出售。 资料图片
称业绩压力大 利用漏洞挣外快
此前,申欢是智联招聘的大客户部销售经理,三名被告人年龄相仿,均是80后。公诉机关指控,申欢、李超于2016年3月至10月间,利用公司系统漏洞,私自出售给余秋云的个人简历信息超过15.5万条。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。
6月2日上午,三人被带进法庭,对于检方指控的罪名,申欢、李超、余秋云三人均表示认可。但余觉得指控数额多,他说自己最多只买过2万余份简历。
庭上,申欢承认,在做销售期间,业绩压力很大,如果完不成业绩奖金就泡汤,经常有人私下找他,问能不能将简历便宜出售,于是他想私下挣钱;余秋云是申欢的老客户,2016年,余秋云发现原来6元一条的简历被智联招聘提高到了10元,而很多合作伙伴希望能够便宜些、以5元买到简历,他便联系了申欢,两人一拍即合,利用职务便利私下赚钱。为利用公司漏洞获取简历,他请客服李超帮忙,每次给200到1000好处费。
据了解,申欢此次犯罪获利达几十万,给李超的“好处费”有4万。
因该案正逢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《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于6月1日正式施行,该解释公布了按照倒卖信息条数的量刑细则,公诉机关据此建议对申欢判处3到5年的刑罚。
该案未当庭宣判。
▲智联招聘申欢 (左一)李超 (左二)和购买信息的余秋云(左三)在法庭受审。 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
案情揭秘
销售和客服里应外合 重新生成信息卖钱
他们是如何私下获取如此大量的招聘信息的?申欢说,2016年5月他发现公司的程序有漏洞,正常情况下,他和客户签了合同,他们要多少个人简历,签合同后,他将合同给公司的财务进行审批,合格后系统会生成一定数量的简历,他将网站的一个账户和密码发给客户,客户自行到后台下载简历,提取完毕后,该账户内的数据为0。
申欢发现,数据提取完毕后要和客服人员确认是否使用完毕,如果客服回复没有使用完毕,数据就又恢复到初始的定量数据,他便可以将这些又生成的简历下载卖给别人谋取利益。
正因如此,申欢便说服公司客服李超一起“做”简历,每“做”成功一次给他用微信发200元红包。
李超说,当申欢找到自己要这些简历的时候,他已经想到了“不是卖钱就是充当销售业绩获取奖励”,但是自己认识他很久了不好意思拒绝,正赶上当时妻子在住院期间,申欢给他发了好多红包,他便做了。后来越做越多就当作自己赚外快了。
▲申欢在法庭上受审。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。 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
探员对话
行内“潜规则”没想到是犯法
1985年出生的申欢2008年毕业后便进入了智联招聘,他说因工作努力和公司器重,自己一直做到了公司内销售的最高级别,即9级的大客户经理。在庭审前后他两度落泪,他说自己并不知道在做犯法的事,以为只是触犯公司内部规定而已,现在一看到有关于倒卖公民信息的新闻便后悔一次。
重案组37号:你在法庭上说私卖简历是业内“潜规则”?
申欢:对,不仅在我们公司,在整个行业这个可能是公开的秘密。公司本身也是售卖信息,其实我们这个信息不是属于通讯、财产证明、个人笔迹什么的信息,而是招聘信息。现在社会上招聘压力很大,我认识的都是HR(人力资源)的经理,大家以为北京找工作的人这么多,都认为HR找到一个人很简单,但我接触他们多的了,其实HR的压力也非常大,这些公司也会对HR进行绩效考核,每个月、每个季度必须要招多少人,这种绩效考核大的情况下尤其是公司又对招聘预算不足的时候,他们会来找到我们销售(做这个事情)。我们敢保证,我出这个事情不是第一例、也不可能是最后一例,我们友商中其实很多人都在这么做。
重案组37号:是说这有个行业内对廉价简历有很高的需求?
申欢:基本上行业内有个标准报价,公司对外的报价是50块一份简历,但很少有公司买,太贵。因此很多公司到我这里买套餐,比如十几块钱买个职位,送多少简历的下载,很多HR经理都买套餐。此外,猎头公司对简历的需求量非常大,他们同时是我们的竞争对手,所以公司规定是不卖给他们简历的,因为是“拿着我们的子弹打我们自己”,因此,猎头公司就通过中间公司来找我买简历,单位对公司认定不太严谨,只要章照齐全就卖,生成下载密码给他,其实背后买的是猎头公司。
重案组37号:私下倒卖信息你知道是犯法的吗?
申欢:没想到自己触犯刑法。以前公司发生了这种事情就是对员工做内部处理,开除处理,发一个邮件全体通报一下,我没想到自己会这样。其实我在最后向公司提出过辞职,因为我当时觉得我做这些不合公司规定,对不起公司对我的器重,但最后没辞职成,但没想过犯法。现在这个罪名让我被捕了7个半月,我很熟悉这个罪名,尤其国家司法解释出来后,新闻联播播了几次,每一次我都很后悔。希望大家以我为戒吧,任何公民信息都不可以倒卖,尤其是在网络发达的社会,不要再有这样的事情出现。
专家说法
招聘公司员工卖信息触多重法律关系
招聘公司可以售卖的个人信息,为何其员工销售就触犯了刑法?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、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解释称,智联招聘收集用户个人信息应是符合正当合法必要性原则的,根据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,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、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,应当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的原则。
赵占领表示,智联招聘收集信息并提供给企业客户是用户模式、产品模式决定的,应该是和用户有协议约定,关键在于收集使用转让中取得了用户知情同意。但是其员工的行为不同,员工个人是没有权力收集用户信息,没有权力转让的,员工转让属于职务之便将掌握的信息非法提供给第三人。
因此,该案中的被告人则触及了多重的法律关系,首先他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,属于民事侵权;其次员工触犯了和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,应该公司有规章制度约束他不能私自卖给第三方,他违反了内部的规章制度,单位可以对他给单位造成的损失索赔。最重要的是他触犯了刑法中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。
重案组37号(微信ID:zhonganzu37)了解到,6月1日起,《网络安全法》、两高的司法解释等一批影响市民生活的新法规施行,对此案有什么推动作用,赵占领认为,两高的司法解释明确了“公民个人信息”的定义,对相关量刑有了统一的标准,使司法机关在相当案件审判中对量刑有了参照。
新京报记者 刘洋
编辑 张太凌
校对 陆爱英
本文为重案组37号(微信ID:zhonganzu37)原创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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